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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站

1.本节适用于城镇燃气系统中,接受长输管道来气并进行计量、控制供气压力、气量分配、净化、气质检测和加臭的新建或改建门站的工程设计。
2.当长输管道采用清管工艺时,宜将清管器的接收装置与门站相结合。
3.门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站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的规定;
  (2)门站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排水和通讯等条件;
 (3)门站站址宜靠近城镇用气负荷中心地区。
4.门站的工艺设计及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出站管道上应设置燃气流量的指示及累计仪表、压力的指示及自动记录仪表和温度的指示仪表;
 (2)站内应设调压装置,调压装置前应设分离器和过滤器;
 (3)进、出站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
 (4)站内设备与仪表维修时,应能保证连续供气;
 (5)站内管道上应设安全保护及安全放散装置,放散管应引至站外,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门站建筑物2m以上;
 (6)站内设备、仪表、管道等安装的水平间距和标高均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
5.门站内生产用房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仪表控制室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监控仪表及安全报警装置。
7.门站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8.门站建筑物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Ij50058的“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防雷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的“第二类”设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