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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的冷却应遵循的规则

1.煤气的冷却宜采用直接冷却。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应采用封闭循环系统。
2.墙水煤气缓冲气罐的容积应为0.5—1倍水煤气小时产气量。
3.水煤气站应设蒸气蓄能器,并应设有备用的蒸气系统。
4.发生炉煤气站中电气滤清器应设有冲洗装置或能连续形成水膜的湿式装置。
5.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1台备用。
6.煤气净化设备应设放散管,其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新装置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7.煤气管道和设备上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出煤气管道和设备及其走台4m,并离开地面不小于10m;
 (2)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出厂房顶4m。
8.煤气系统中应设置可靠的隔断煤气装置,并应设置相应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