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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焦楼内贮焦槽总容量的确定,应符合的要求
(1)直立炉和炭化室有效容积小于6m3的焦炉的贮焦槽,均宜按10—12h产焦量计算;
(2)炭化室有效容积大于20一的焦炉或近似10m3的焦炉的贮焦槽,宜按6—48h产焦量计算。
(3)贮焦场的地面,应做人工地坪并应设排水设施。
(4)贮焦场的操作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铁路运输时,宜采用15d产焦量;
b.当公路运输时,宜采用20d产热量。
(5)自产的中、小块气焦,宜用于生产发生炉煤气。自产的大块气焦,宜用于生产水煤气。
(6)气化炉贮煤斗前应设筛分装置和煤屑斗,其总贮量不宜小于煤气站的1d筛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