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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的验收

1.外观验收
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由设备部会同厂方人员共同按合同有关条款和机械装箱单的内容,对施工机械外观、型号、规格、数量、随机零、附、配件及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逐项验收清点,一一核对。查验产品合格hE、产品说明书。在上述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人库验收单。
2施工机械的试运转
施工机械进场外观验收结束后,双方应按规定首先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发动机底壳、变速箱、减速箱、分动箱、前后桥减速器、方向机、油箱、水箱、液压油箱中的加注量是否规范、标号是否正确。
(2)蓄电瓶电解液面高低是否合适、电量是否充足、桩头与导线连接足否牢固。
在上述项目检查无误的基础上,启动机械,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按建设部JB 34一1986《建筑机械技术验收规程》相关内容由设备部组织进行。对机械设备在运转中的下列情况进行观察判断:
(1)发动机、各部传动及支撑有无异响、过热及异味;
(2)各部连接及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3)制动、离合装置结合是否可靠、分离是否彻底;
(4)安全、防护、限位、保险、警报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齐全,是否灵活、准 确、可靠、有效;
(5)内燃机尾气排放量是否达标、内燃机在高、中、底速时机油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6)电动机外壳及机械金属外壳是否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有无漏电现象;
(7)电器设备及连接有无锈蚀、松动、烧损及短路、断路现象;
(8)发动机出力是否达到标准;
(9)设备安装是否有接人地,是否有低功率代替高功率现象;
(10)塔吊、卷扬机垂直运输机械是否符合操作技术规程要求;
(11)在运转中再次观察整机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及噪声是否超标。确认合格后,填写并签署“试运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