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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供(租)方的选择与评价
1.机械设备租赁是经常行为,对长期合作供(租)方应在总结评价以往长期合作的机械(租)方设备能力、对安全环境的影响、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租赁价格的基础上选择确定。首次合作的设备供(租)方应参照设备供应商选择原则,经过考察确定。
2.由公司主管机械副总工主持,设备部负责选出数家符合上述原则的厂家,并分别撰写出考察报告,将评价合格的供(租)方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将批准同意的厂家列人施工机械合格供(租)方名册。
3.根据设备供(租)方的服务水平、公司设备部自有设备情况和形势的不断变化,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随时对名册中所列厂家进行增删。
4.施工机械的供(租)方对象,必须在名册所列厂家中择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