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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国务院19915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根据(GBT 644l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如下: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t--r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10)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按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充气芯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