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分类
最新新闻资讯
- 南水北调支线即将下穿京港澳
- 煤或重油的氧化法
- 规划和策划管理承诺
- 端午长假江苏省高速公路不免
- 商合杭高铁配套工程赤铸山路
- ANRPC:今年全球充气芯模产量料
- 城市公路技术标准
- 投资1.3亿元的充气芯模挤出设
- 桥梁施工中墩、台纵横轴线的
- 钢筋混凝土施工
最新技术文档
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国务院199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根据(GB/T 644l一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如下: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t--r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10人)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按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按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充气芯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