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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对物资供方的评价

项目物资部门对符合以上的规定必须评价的物资供方,在进行认真的调查评价后,填写<物资供方调查表>和<物资供方评价记录>,报经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人复核后,公布下发<物资供方合格名单>.

物资供方调查评价的资料和<物资合格供方名单>,由物资设备部建档保存.
每年年底由公司,项目部的物资部门,对合格物资供方进行一次年审.年审合格者可作为次年的物资合格供方,年审结束时,填写<物资供方年审记录>,重新建立次年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单>.已评为物资合格供方的供应厂商,如果在物资购销过程中,严重违反物资购销合同,不履行其应承担的职责义务或连续提供不合格物资的,取消其物资合格供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进行评审和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