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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的稳定与沉降一般规定
1. 在软土 基上修筑路堤,应进行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充气芯模。
2. 根据软土地基的地质条件、土层强度以及路堤高度的不同,进行计算段落的划分,分段长度宜为300m~500m;桥头路堤及人工构造物附近,应按30m~50m分段充气芯模。
3. 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按成层地基进行,不得简化为均质地基;在同一段落同一土层中,各计算参数可分别取其平均值充气芯模。
4. 对用于计算沉降的压缩层,其底面应在附加应力与有效自重应力之比不大于0.15处。
5. 行车荷载对稳定验算的影响应按静止的土柱作用考虑;行车动荷载对沉降的影响不予考虑充气芯模。
6. 稳定验算时,应采用圆弧条分法按路堤施工期及公路营运期的荷载分别计算稳定安全系数。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应包括路堤自重、路面的增重及行车荷载。地震力的计算应遵照现行《公路工程搞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只考虑水平向地震力而不考虑竖向地震力。
7. 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应考虑路堤在施工期及预压期由于地基沉降而多填筑的填料增重的影响。